6月1日起,电动汽车车主无需处理施工许可证,即可在自家泊车库装置充电桩了。5月21日,记者从山西省政府作业厅得悉,为加速电动汽车推广应用,我省近来下发了《山西省电动汽车充(换)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处理方法》(以下简称《方法》),进一步标准电动汽车充(换)电基础设备(以下简称充(换)电基础设备)的建造和运营。
《方法》清晰,充(换)电基础设备是指为电动汽车供给电能补给相关设备的总称,这中心还包含的自用充电设备,指在居住区专为私家用户车辆供给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备。6月1日起,在自有泊车库、泊车位、各居住区、单位既有泊车泊位装置充(换)电基础设备的,无需处理建造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。在既有车位装置充(换)电基础设备,按一般电气设备装置处理,可不处理项目存案。
为便利电动汽车充电,我省在公共服务场所、公共泊车场、高速公路服务区、互通纽带(匝道)、处理站区、加油站等区域,规划建造面向社会车辆供给充电服务的充电基础设备。充(换)电基础设备建造运营时,依照“适度超前、均衡布局,政府引导、市场运作,集约集成、分级分类”的准则,构建构成网络体系。共用充电设备和专用换电设备场所应当依照《图形标志电动汽车充换电设备标志》的规则,设置齐备的标识标志。各有关部门应当积极支撑运营企业在充(换)电站周边建立充(换)电站指示牌。
我省鼓舞在省内展开充(换)电基础设备运营的企业、设备供货商、渠道运营商归纳运用互联网、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能,提高充(换)电服务的智能化水平,并全面接入省、市两级监管服务渠道,完成充(换)电智能渠道的互联互通,构成全省才智充电“一张网”,促进电动汽车和智能电网间能量与信息的双向互动。
此外,运营企业在居住区、作业场所、泊车场等地装置充(换)电基础设备的,各相关方应当支撑和合作展开现场勘查、用电装置、施工建造等作业,不得阻遏充(换)电基础设备合法建造活动;在住宅区建造充(换)电基础设备,不得损害业主的合法权益;在商业服务业场所、公共组织和单位内部泊车场等场所建造充(换)电基础设备,应当获得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赞同。